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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蓄电池常规回收率不足30%

ଲେଖକ: ଆଇଫ୍ଲୋପାୱାର - Dobavljač prijenosnih elektrana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电池生产国和出口国,但废旧电池回收体系却极其不完善。 近日,《经济报道》记者从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我国废旧电池回收管理现状与对策》等部门了解到,我国每年产生的废旧电池数量超过260万吨,但正规回收比例不足30%。

废旧电池回收行业处于无序状态,近80%的废旧电池仍然通过个体贩卖流入非法回收加工环节,大量废旧仓库被随意拆除,由此引发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近10年来,废旧蓄电池迅速崛起。 是全球最大的电池生产国和出口国。

工信部数据显示,2011年蓄电池产量达到17486.3万千伏安时,同比增长15%。 27%. 而由中国环境保护部、自然资源保护协会联合发布的《我国蓄电池回收管理与对策》研究报告也称,我国也是蓄电池消费大国,蓄电池广泛应用于交通、通信、电力、铁路等行业。

其中电动自行车动力锂离子电池有三大类,备用电源三类占总用量的90%。 废旧电池的数量也十分惊人,每年出现的废旧电池超过260万吨。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显示,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废旧电池回收率较高,而我国的有组织回收率不足30%。 目前,我国尚无由蓄电池生产企业或再生铅生产企业建设的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回收网络。

我国电池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曹国庆表示,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回收,个别渠道占50%-60%,而废旧电池流向不正规的再生铅企业是造成铅污染的根源之一。 回收环节蓄电池“再生酸”现象严重,一些再生铅企业不回收无酸废蓄电池,且废酸流向不明,铅污染和酸污染风险很大。 目前,汽车蓄电池销售量按5000万kVah计算,其中富集3000万kVah,约需铅稀硫酸15万吨,硫酸约4.2万吨;近年来,铅废酸倾倒量不断上升,2008年倾倒酸总量为9.95万吨,达到2.

2012年为6.14亿吨。 据了解,一方面,我国废旧蓄电池回收行业普遍存在疏于管理,废旧电池流向不正规的再生铅企业。 另一方面,公司“吃不饱”。

参照相关专业人士的资料,北京每年产生的废旧电池大约在12至15万吨/年,保守估计不少于10万吨。 但仅北京一家企业去年废旧电池产生量就高达7000吨。 组织恢复率不足10%。

山西阳煤集团山西集集建科技有限公司 建成了国内首个10万吨级电池清洁生产闭式循环产业链,但也仅有1.5万吨。

上海目前每年的电池存量在8.5-95万吨,而通过正规渠道转移的危险品仅有0.7万吨。

废弃物仓储回收管理面临四大挑战。 “虽然废电池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49种危险废物产品之一,对其回收、贮存、处置都有严格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监管措施,存在企业经营和无序竞争的现象。”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杨小明说。

杨小明等专家认为,综合看国内蓄电池回收管理面临四大挑战。 一是市场存在大量违法违规主体,资质恢复主体缺乏价格竞争优势。 据数据显示,再生铅产量约为1。

2009年我国再生铅产量2300万吨,再生铅企业200-300家,企业平均规模仅为0.67-0.45万吨/年。 由于资质回收公司回收价格缺乏竞争力,导致企业及电池消费者回收的废旧电池数量不足,现行模式成本难以下降。

山西吉天利公司副总经理万学杰有感而发。 她告诉记者,吉天利废旧电池回收成本巨大,然后再生公司要交17%的增值税,而废旧仓储回收成本只有不到4000元/吨,否则就是亏损的。 但一些小冶炼厂利润有7000元/吨。

“不正规的小冶炼厂太多了,大投入和收益不成比例,我们面临着没米锅的困难。 ”万学杰说道。 二是整个体系中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回收者的责任没有规范要求,正式制度难以建立。

尽管《循环经济促进法》有相关规定,但截至目前仍未出台,强制回收产品或包装材料。 三是市场高位。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废电池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规定,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废物贮存、储存、处置等业务。

由于危废综合经营许可证申请门槛较高,很多企业或个人难以取得。 曹国清称,目前国内具备专业回收废旧电池资质的企业不超过5家。 另一方面,拥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并不具备独立布局大范围废旧电池回收网络的能力。

四是多部门联合监管力度大。 废旧蓄电池回收过程涉及多个政府机构,仅靠环保部门很难实现。 法规和经济激励是关注的重点。

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废旧电池回收体系,主要有三种重要方式,一是电池生产厂家通过其零售网络负责回收;二是按照政府规定专门收集电池。 一是与废铅回收利用企业(包括政府工业部门、环保部门以及蓄电池生产、销售到二次生产循环环节的铅收集、回收利用)和专业回收企业强制结盟;三是建设专门的废旧蓄电池回收公司。 以上三种回收方式的废旧电池统一交由正规再生铅处理,政府给予再生铅企业一定的废旧电池补贴。

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自然资源保护协会专家认为,废旧蓄电池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生产、回收再生、公众等多个利益主体,构建完善的废旧蓄电池回收体系,结合国际相关经验,我国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的立法、执法力度。 规范消费终端在废旧电池定期回收处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应明确个人消费者将旧电池交回销售点,集团用户则纳入民间系统追究其相应的环境污染责任。 鼓励有条件的零售商等收集者从消费端回收废旧蓄电池,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将废物储存纳入危险废物收集许可,鼓励市场主体规范参与;加强维护合法废旧电池运输渠道的运行,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建立有效的新旧电池交换网络,打击非法运输、打击非法运输;加强有资质的回收处理企业排污监管,鼓励设备更新,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逐步与国际接轨,减少污染物排放;将电池纳入强制回收产品目录,实行电池生产企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二是鼓励通过行业经济契约建立监管链。 电池生产企业和电池回收领域各参与方均存在经济关系,合作可以有效保证回收体系按照市场规律运行,并使各方获得盈利空间。 制造商与零售商、制造商与冶炼厂可以通过合同建立合作关系。

同时,任何基于市场机制的激励措施都必须建立在法律和严格监管的基础上,建立在企业公平竞争的基础上。 “在良好的政策导向和法律法规的引导下,是可以实现(废旧电池)高回收率的。 ”自然资源保护协会的资深律师表示,“零售商的参与将推动废旧电池的回收、法规和经济激励,这是推动这种参与的关键。

“三是广泛开展教育引导。 如在电池销售点或者发放处设置标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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