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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工业和信息化部消息,信息化部将就“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向社会征求意见,要求已禁止建设废弃电池生产经营的综合利用企业。 期间,依法通过“搬迁、转制”逐步退出。 禁止建设的区域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经规划区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特殊保护区等。
《意见》还对废旧动力锂离子电池综合利用进行了规范。 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参考新能源汽车及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的拆解情况,严格遵循先再生利用的原则,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意见规定,湿法冶炼条件下,镍、钴、锰综合回收率应不低于98%;火法冶炼条件下,镍、稀土综合回收率应不低于97%;不得丢弃。
倾倒、焚烧有色金属、石墨、塑料、橡胶、隔膜、电解质等。 在能源消耗方面,意见规定,企业要加强拆解、仓储、拆除、检测、再生等环节的能耗控制,努力降低综合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 工艺和设备。
此外,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标准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公告管理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